•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7 11:04:37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3、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已做同步修改,并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摘要。修订后的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