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东北证券将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
的新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5248,C 类 008184,以下简称
“本基金”)。
从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东北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东北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东北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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