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8
关于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原业绩比较基准为“花旗中国美元债券指数(Citi Asian Broad Bond Index
(ABBI) China Issuers Index in LCL terms)收益率”,并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更名为“富时中国美元债券指数(FTSE Asian Broad Bond Index
(ABBI) China Issuers Index in LCL terms)收益率”。
由于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据此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Asia Ex-Japan USD Credit China)收益率”
。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内容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Asia Ex-Japan USD Credit China)收益率。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彭博巴克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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