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5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
(http://www.htamc.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4年1月4日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2月5日17:00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1栋2301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2
电话:0755-3337265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月2日,即2024年1月2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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