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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8 09:05:24 股吧网页版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8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的核查 ...... 4
五、基金财产保管 ...... 4
六、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8
七、运作安排 ...... 1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2
九、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收益计算与会计核算 ...... 19
十、基金的收益分配 ...... 26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27
十二、基金信息披露 ...... 28
十三、基金费用 ...... 30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2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3
十六、禁止行为 ...... 34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35
十八、违约责任 ...... 36
十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 39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 39
二十一、其他事项 ...... 39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胡甲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600万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从其规定)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托管协议”)的订立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托管协议不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五)除非本协议明确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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