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2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05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6 号文批准募
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目 录...... 2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65
七、基金的募集...... 6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6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 76
十一、基金的投资...... 78
十二、基金的业绩...... 91
十三、基金的财产...... 9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95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06
十九、风险揭示......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所作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