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7 13:20:24 股吧网页版
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5

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3 年 11 月 24 日
送出日期: 2023 年 11 月 2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宏利全能混合(FOF)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222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张晓龙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年 8 月 12 日

张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7 月 11 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
基金,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
资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和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
每个交易日日终应保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2页 共 4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参与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本基金采用自
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首先基于风险平价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各资产的配置方案,然后基
于基金优选结果对各基金进行投资,基金经理将定期及不定期对组合投资情况进行业绩
归因,适时进行仓位调整。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中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 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7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为投资者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创造较高投资收益为目标。
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相对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
准,由于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 2017 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3页 共 4页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1 天≤N≤6 天 1.50%
7 天≤N≤29 天 0.50%
N≥30 天 0.00%
注:宏利全能混合(FOF)C 不收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 0)
0.50%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被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的余额(若为负
数,则取 0)
0.12%

0.30%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相关账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