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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4 09:22:48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4

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2022)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1291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
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傅国庆
代理人:李娜、张诺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于2022年5月5日委托李娜、张诺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计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李娜、张诺向本处提交了营业
执照、公证申请及委托书、《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上
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
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
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
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依据预定程序,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5月9日通过有关媒体(申请
人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
息披露,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
益登记日,并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1日
发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申请人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
年6月9日17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本处对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
见异常。
2022年6月13日上午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工
作人员张红丽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的授权代表李娜、张诺
对上述投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彦奇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监督。经统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16,138,424.4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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