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8
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7年9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29号文注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以为投资者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创造较高投资 收益为目标,因此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相对较小,而 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2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基金的投资......49
十、基金的业绩......62
十一、基金的财产......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7
十七、风险揭示......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121
一、绪言
《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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