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三、清算与交割 ......................................... 13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3
五、发售费用 ........................................... 14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4
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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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617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登
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 通过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
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
行认购,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
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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