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4 09:04:18 股吧网页版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04 月 22 日

重要提示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金粮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该次基金转型经 2014 年 7 月 10 日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24 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部函[2014]861 号文备案。自 2014 年 7 月 24 日起,由《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3]402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3 年 6
月 2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对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基金名称由“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股票、调整主题界定相关表述、增加自动清盘条款、调整赎回费率等事项,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主题界定的变更,相应地修改业绩比较基准。自 2023年 6 月 30 日起,《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股票。本基金投
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10
§4 基金托管人......21
§5 相关服务机构......25
§6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106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08
§8 基金的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