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加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5
上银聚加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17 年 9 月 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
重要提示
1、 上银聚加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 年【 4】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56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
费费率为 0.01%。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5199。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5、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8、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
请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1、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T 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直销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其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银聚加利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cam.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
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 021) 60231999 咨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
供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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