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17 07:56: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7

关于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51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
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
日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
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小于5000万元的(此处基金资产净值包含开放期最后一日净申赎金
额)。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本基金最近一次开放期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0月14日。 截至该次开放期的最

后一日(即2022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已经触发上述第2条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0月17日,自2022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