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17年9月23日起修订《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3:《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3日
附:1、《博时富时中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修改理由
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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