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7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422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
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
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
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
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
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证券时报》 上的《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huataifund.com)。投资
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
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