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7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
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2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46
十、基金的财产5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6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9
十六、风险揭示7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5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3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三、备查文件116
一、绪言
《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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