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9
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9年6月7日起,至2019年7月7日17:00止。
2019年7月8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57,430,654.5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3,231,769.01份的
90.8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7,430,654.5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5,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4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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