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8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51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3 月 10 日
注:1、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十八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含该日)。在开放期
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十九个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八个封闭期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基金进入第十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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