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7
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2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28
五、清算与交割34
六、退款3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37
重要提示
1、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515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自2017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公开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交通银行等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其他代销机构网
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公司直销中心、交通银行代
销网点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其他代销机构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
8、基金发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基金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认购机构查询。
9、本公告仅对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的《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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