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提升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市场竞争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1年12月16日启动了本基金证 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修订后的《长 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1年12月21日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 详见2021年12月14日披露
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 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等 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700-5566
电子信箱:service@cxfund.com.cn
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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