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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07:17:21 股吧网页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的市场竞争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长信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

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

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拟对《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

财产。 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三)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 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 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的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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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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