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2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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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证监许可【 2017】 14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
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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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交易)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
购每笔最低金额 1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 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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