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6
1海富通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海富通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盈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51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
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
3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销售机构
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
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
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6 日《证券日报》的《 海富通盈
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