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1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9年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9年3月11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7号文核准注册募集,于2017年12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截至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1月11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自2019年1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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