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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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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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 827 号) 。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 定
期开放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包括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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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除直销网点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其
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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