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7:00 止,审议《关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详情请阅本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审议《关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该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参与投票。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 17:
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于帅
联系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 ( www.fsfund.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