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3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 日 17:00 点止。
2018 年 4 月 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进行了公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7,9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99.8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7,999,999,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
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
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
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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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
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2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
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
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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