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3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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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 1512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 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
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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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
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介上的《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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