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1
关于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对旗下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 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 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
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 005123; C 类 006587)。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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