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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31 14:51:53 股吧网页版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31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6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认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认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五)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发售规模控制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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