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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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 年 5 月 2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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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中银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39 号
文注册募集,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
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20 年 2 月 19 日《上
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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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 中银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代码:00509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3 月 30 日
4、清算起始日:2020 年 2 月 19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2,803,407.33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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