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4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4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6
五、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8
六、 交易安排 ...... 9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 16
九、 基金收益分配...... 17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8
十一、 信息披露 ...... 18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19
十三、 基金托管人报告...... 20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0
十五、 基金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持续销售费用...... 22
十六、 禁止行为 ...... 23
十七、 违约责任 ...... 24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24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25
二十、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5
二十一、 其他事项 ...... 25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5 日
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91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198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
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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