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路秀妍
设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6]237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05599
(二)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
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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