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 A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平安量化先锋混合 C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84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85
基金类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1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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