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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12 13:11:41 股吧网页版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2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7]94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乐丰纯债

基金代码:005070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公

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

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的认购金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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