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丰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0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9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9月18日
注:1、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二十五个开放期为2024年9月18日(含该日)至2024年9月24日(含该日)。在开
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十六个
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
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
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个
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十五个封闭期为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本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为
2024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内本基金接受申
购、赎回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
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
为准。
自2024年9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十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敬请投
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