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8
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3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1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保管 ...... 12
第五部分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5
第六部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8
第七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3
第八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 ...... 27
第九部分 信息披露 ...... 28
第十部分 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用 ...... 3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2
第十二部分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4
第十四部分 禁止行为 ...... 36
第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7
第十六部分 违约责任 ...... 39
第十七部分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 40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41
第十九部分 其他事项 ...... 42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股指期货,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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