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重要提示】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3日证监许可【2017】63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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