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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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7】 635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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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作了修订,并于 2018 年 4 月 1 日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作相应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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