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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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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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2017年5月3日证监许可【2017】635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系
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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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
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 2 月 24 日,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基金管理人
已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
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了修订,并于 2018 年 4 月 1
日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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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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