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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21 09:00:13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 东方证券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东
方红货币 A,代码 005056) 和东方红货币市场 B 类份额( 东方红货币 B,代码
00505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办理
自 2017 年 8 月 22 日起(含), 投资者可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东方红货币市场
基金 A 类份额(东方红货币 A,代码 005056)和东方红货币市场 B 类份额(东方
红货币 B,代码 005057) 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 东方证券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东方
证券的规定。
2、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
慎,投资者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
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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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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