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1 09:07: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
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5056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恢复大额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恢复大额转换转 2023 年 6 月 26 日

恢 复 相 入日

关 业 务 恢复大额定期定 2023 年 6 月 26 日

的 日 期 额投资日
及 原 因 恢复大额申购、

说明 大额转换转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大额定期定额投

资的原因说明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货币 A 东方红货币 B 东方红货币 C 东方红货币 D 东方红货币 E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56 005057 007864 007865 005058

该分类基金是否恢复大额

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 是 是 -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注:东方红货币 C 不涉及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东方红货币 D
目前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恢复办理单日在代销机构的 A、B、E 类份额加总 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 万元)的大

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及 D 类份额单日 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 万元)的

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 2023 年 7 月 3 日(含)起,本基金暂停办理单日在代销机构的 A、B、E 类份额加总

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 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及 D 类份额单

日 50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0 万元)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个基金账户

在代销机构对 A、B、E 类份额加总日累计申请金额/对 D 类份额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部分予以确认,其余部分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 5000
万元,则对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5000 万元限额(含 5000 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其余部分管
理人有权不予确认。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本公告中的限制金额调整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本基金相关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前述业务的,不受此次限制金额调整影响。

(4)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5)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查询或咨询。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