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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修改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
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中证500指数编制方法和程序透明、客观,能较好的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周转率方面能够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和程序透明、客观,能较好的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以及周转率方面能够满足本基金的要求。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
2、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一并更新以上内容,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自本公告载明的日期起实施。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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