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0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量化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0050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0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量化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11月15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1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11月1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11月15日
注:1)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
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N≥1年0
注:上述赎回费率中,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按365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
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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