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1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证监许可【2017】125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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