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时间:2018-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和《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47;C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48;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华瑞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12月22日17:00截止,会议期
间审议了《关于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5,099,408.4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9518%(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1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008,297.43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
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099,408.42份基金份额表示
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议案。同意本次会议
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2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
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崔军、公证人员陈烨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00
公证费
10,050.00
合计
30,050.00
根据《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可以从基金资产列支。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上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
支付。
二、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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