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6 07:41:53 股吧网页版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6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47,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504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南华瑞扬纯债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4,226,537.55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32%(权益登记日
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6,191,427.17 份),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4,226,537.55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0% Y≥7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 A、C 类份额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改说明》。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调整赎回费率,届时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