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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18 09:49:55 股吧网页版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8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5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7
三、清算与交割 ...................................................................................10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0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0
重要提示
1、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7]939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代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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