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生效;银华
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生效;银华医疗健康量
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生效;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8 年 3 月修订)》、《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医疗健康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18 年 3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起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说明
鉴于上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涉及的部分指数停止更新或已不再符合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上述基金的投资策略及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决定选取更加符合上述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关指数作为上述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一)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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