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6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
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股票发起式A
C类基金份额简称: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股票发起式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5033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50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 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截至《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即 2020 年 9 月 15 日) ,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2 亿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且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 本基金将安排赎回选择期。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
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
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
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1)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随基金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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